昆区招商引资服务承诺
| 税收优惠政策 |2011-09-29
一、凡是国家、自治区、包头市出台的对外开放、招商引资、促进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我区制定的优惠政策,一定认真履行,保证兑现。
二、对于符合我区产业政策和《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规模较大项目,可以特事特办,一事一议,制定特殊优惠政策,经区政府批准后执行。
三、我区对外开放办牵头成立的“投资办证服务中心”负责对国内外投资商进行“一站式服务”,保证限时、全程办理一切所需的文件和手续。
四、我区纪委监察局牵头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中心”负责协调处理投资企业对行政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的投诉和举报,并监督检查各部门改善投资环境各项规定的落实情况。申请挂牌保护的重点企业和投资规模较大企业,由“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中心”负责审核,经区政府批准后实行。
五、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部门严厉打击侵害投资者人身、财产安全等各类刑事犯罪活动,按照外来投资者优先立案原则,认真查办各类案件,为外来投资者保驾护航。
六、工商、税务等部门公开公正公平收取各项费用,加大工作透明度,坚决制止各种“三乱”现象发生。
七、在子女入托、入学,医疗、保险、住房等生活服务方面,国内外投资商享有我区居民同等待遇。
八、实行区级领导联系招商引资制度,项目联系领导定期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帮助协调解决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九、实行招商引资服务违规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各级部门履行承诺服务的监督考核,对于违反本承诺并有外商举报的单位和部门,经查证属实的,部门负责人进行书面检讨;违反本承诺有关规定的工作人员区政府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情节严重者开除公职。
十、我区各级部门将不断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全身心、全方位、全天候积极主动超前地为客商做好各项服务,保证国内外投资者投资工作顺利进行。